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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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497.37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发出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十四人,其中四位关联董事凌克先生、黄俊灿先生、陈必安先生、
徐家俊先生回避,经十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一、确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为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
公司治理,2010 年 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称“期权计划”),期
权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长期激励工具,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在
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期权
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修订后的股票期权计划于 2010 年 2 月 8 日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201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确定期权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10 年 3 月 19 日。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9,937 万股,授予的激
励对象总人数为 224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12 元。
2、名单、数量调整情况
1)2010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
增 8 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9,937 万股相应调整至 17,886.6 万股。
调整前数量 调整后数量
调整年份 调整原因
(万股) (万股)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2010年 9,937 17,886.6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 元(含税)以
及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
2)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了因部分激
励对象成为监事、主动提出辞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均已丧失
激励对象资格。由于使用别名的原因,激励对象吴蕾的姓名根据其身份证姓名更
改为吴国荣。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确认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24
名调整为 138 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至 10,906.2 万股,其中,生效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4,362.48 万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62.48 万份。
3)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一次集中行权,共计有 112
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995.49 万份,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
为 74 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 2,366.99 万份。
4)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了因部
分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均已丧失激励对象资格。
董事会确认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38 名调整为 135 名,相应的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10,906.2 万股调整至 10,768.75 万股,其中,生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4,307.5 万份,扣除已行权的期权数量 1,995.49 万份,剩余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总数量为 2,312.01 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 74 名调整为 71 名。
5)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二次集中行权,共计有
48 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814.64 万份,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
象为 39 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 1,497.37 万份。
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 39 名,剩余可行权股票
期权总数量为 1,497.37 万份。
3、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股票期权自 2010 年 3 月授予日起,因对 2009 年至 2014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下: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调整年份 调整原因
(元) (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
2010年 14.12 7.79 派发现金股利1 元(含税)以及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8股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
2011年 7.79 7.73
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
2012年 7.73 7.66
派发现金股利0.68元(含税)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
2013年 7.66 7.58
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
2014年 7.58 7.42
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
2015年 7.42 7.29
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
董事会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7.29 元。
二、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
(一)关于期权计划行权条件的说明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
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了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公司符合行权条件,40%
的授予量达到行权条件,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未达到行权条件,40%的未
能生效的股票期权作废。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了公司 2014 年度未达到行权条件,剩余 20%
的未能生效的股票期权作废。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激励对象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生效前
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
合格或以上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目前拥有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行权的情形
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经核实,目前拥有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0 年 3 月 19 日
2、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97.37 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9 名。
4、行权价格:7.29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
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累计可行权股 占股权激励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比例
凌克 董事长 357.84 3.32% 0.08%
黄俊灿 董事、总裁 196.56 1.83% 0.04%
陈必安 董事、高级副总裁 196.56 1.83% 0.04%
严家荣 高级副总裁 128.88 1.20% 0.03%
徐家俊 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0.08 0.93% 0.02%
韦传军 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95.76 0.89% 0.02%
张晓峰 副总裁 79.92 0.74% 0.02%
郝一斌 副总裁 35.84 0.33% 0.01%
小计(8 人) 1191.44 11.06% 0.26%
其他 31 位激励对象 305.93 2.84% 0.07%
合计 39 位 1497.37 13.90% 0.33%
董事会确认列表中符合股票期权生效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行权相关安排。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
司监事五名,经投票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
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核查
后认为:(1)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
进行了第二次集中行权,共计有 48 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814.64
万份。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 39 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
1,497.37 万份;(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1)本次行权事
项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截至
目前公司剩余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 1,497.37 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9 名,行权价格为 7.29 元。
股票期权的行权将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
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
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确认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有关安排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