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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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转让双方仅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下列数据可能与

之后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偏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一、意向书主要内容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星化工”)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刘江山先生、俞菊美女士的通知,2015 年

12 月 23 日,上述股东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以协

议方式分别转让各自持有的龙星化工股份 58,013,572 股和 14,615,800 股,合

计 72,629,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3%,每股转让价格为 13.40 元;合计金

额 973,233,584.8 元。

如果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 174,040,71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6.2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菊美女士在本次转让后持有上市

公司 43,847,400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 9.13%。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江山 232,054,287 48.34% 174,040,715 36.26%

俞菊美 58,463,200 12.18% 43,847,400 9.13%

金鹰基金 0 0.00% 72,629,372 15.13%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姓 名:刘江山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2222195912******

住 所:河北省沙河市南汪村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姓 名:俞菊美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0503194207******

住 所:河北省邢台市冶金生活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企业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440000000056278

税务登记号码 粤地税字 44040174443348X 号

组织机构代码 74448348-X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二)受让方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合计 25,000 100%

四、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18 号的规定,自受让股份之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9 日之前不在二级市场减

持龙星化工的股票。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目前,拟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股票简称 龙星化工 股票代码 002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江山 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称 通讯地址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多选)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 股 比 例 : 刘 江 山 先 生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232,054,287 股 , 比 例 为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48.34%;俞菊美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58,463,200 股,比例为 12.1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金鹰基金持股比例为 0.00%。

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 动 数 量 : 刘 江 山 先 生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174,040,715 股 , 减 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58,013,572 股 。 俞 菊 美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43,847,400 股 , 减 少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14,615,8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刘江山持股比例为 36.26%,俞菊美持股比例为 9.13%;金

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72,629,372 股,比例为 1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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