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步 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议案及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得到我们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已经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

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3、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

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内容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切实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步步高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步

步高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公司重新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步步高集团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对象资格;公司与步步高集团重新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定

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敬 周兰 刘咏梅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步高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