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及其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是基于近期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经
公司慎重考虑后确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敬 周兰 刘咏梅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