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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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5-06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林富先生配偶徐

爽女士的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徐爽女士通过“浙商期货金浙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5,459,470 股,共出资人民币 29,778,612.88 元。

本次增持前,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166,2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3%,不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后,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625,7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77%,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166,2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459,4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大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会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以下简称:承诺主体),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以下简称“增持

实施期间”),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

份”。

根据上述内容,相关承诺主体需在增持实施期间继续履行以上承诺。

三、 合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承诺,徐爽女士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

《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承

诺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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