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二)

来源:上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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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施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能进一步提高公司

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符合有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公司 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岗 邱洪生 吴琪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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