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
整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
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
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和未来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岗 邱洪生 吴琪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