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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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6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韵升”)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

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向汇源(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764 号)文件(详见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

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宁波韵升已持有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磁体元件”)、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磁业”)

100%股权以及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磁科技”)70%的股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及后续事项

(一)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磁体元件、高科磁业各 25%股权以及盛磁科技 70%的股

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2015 年 12 月 21 日,经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汇源香港将其持

有的磁体元件 25%股权过户至宁波韵升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5 年 12 月 21 日,经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汇源香港将其持

有的高科磁业 25%股权过户至宁波韵升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5 年 12 月 15 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批准,杨金锡、刘晓辉、南海

成长、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刘光清、杨春梅、赵育清、杨良、朱华将其持有的

盛磁科技 70%的股权过户至宁波韵升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宁波韵升已持有磁体元件、高科磁业

100%股权以及盛磁科技 70%的股权。

(二) 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宁波韵升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公司尚需

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宁波韵升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 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认为:宁波韵升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宁波韵升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宁波韵升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新增的股

份办理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尚需就本次交易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中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宁波韵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无

法实施的风险。

(二) 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宁波

韵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已取得其他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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