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独立判
断,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
投资摄制影视作品的关联交易,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星美影业投资为主,上市公
司参投的方式实施,有利于推动圣莱达文化业务的开拓,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
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