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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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10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

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联合投资

摄制影视作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共同投资方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控制的一家公司,因此本次联合投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

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三)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美影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 5 号 16 层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彭硕

注册资本:5100 万元

经营范围:摄制电影(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

及其复制品)(摄制电影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电影发行;电影放

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制作技术咨询;文化、影视艺术的咨询、培训;销

售文化办公用品、影视设备、器材;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票务代理;从事文

化经纪业务(不含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关联关系图:

覃辉

100%

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

100%

100%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星美影业有限公司

18.12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联合投资摄制《特种部队之热血尖兵》电视剧

该剧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圣莱达文化投资比例为该剧投资总

额的 10%,即投资人民币 400 万元整,剩余 90%投资由星美影业有限公司负责,

收益分配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发行合同为准。

(二)联合投资摄制《向前向前向前》电视纪录片

该片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1880 万元,圣莱达文化投资比例为该剧投资总

额的 10%,即投资人民币 188 万元整,剩余 90%投资由星美影业有限公司负责,

收益分配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发行合同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圣莱达文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的关联交易,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星美影

业投资为主,上市公司参投的方式实施,有利于推动圣莱达文化业务的开拓,提

升其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的促进

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

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之所以选择与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企业进行交易,主要是考虑到

初涉该行业的安全性、定价的公允性及收款的及时性,不会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风险。本次联合投资事项是基于合作基础上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

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的关联

交易,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星美影业投资为主,上市公司参投的方式实施,有利

于推动圣莱达文化业务的开拓,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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