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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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二、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4
三、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5
四、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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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周一)14:00 召开;采取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4 日(周一)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4 日(周一)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
报告厅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淑文女士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到会股东人数及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宣布会议开始并致
开幕词。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并组织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数。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休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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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如下参会须知:
一、欢迎参加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记。
三、已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请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天(2016 年 1 月 4 日
周一)13:30 前至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接待处报
到,领取表决票和会议资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委托代理手续原件,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
绝参会。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授
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
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五、请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
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六、请仔细阅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和《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正确填
写表决票并行使表决权。
七、因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故在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期间,请各参会人员耐心等待。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
行摄像、录音、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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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为:
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周五)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
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对于与议案无关
或回答将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咨询,公司可以拒绝回答。主持人根据
议案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时间。
五、提问回答结束后,股东行使表决权,请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
写表决票,禁用圆珠笔填写表决票。
六、股东及授权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
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栏处画“√”,且为保
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股东及授权代表须在表决票上签名。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或未按时投票的,均按弃权处理。
七、现场表决投票结束后,按投票的股数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
果合并。
八、会议推选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
并当场公布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九、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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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1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 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名董事主持。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2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 人,独立董事 3 人。
3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4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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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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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1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
董事 3 人。 董事 3 人。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2 第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 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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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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