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钼铜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
司(简称宏达钼铜)在什邡市投资新建的年产钼 4 万吨、铜 40 万吨钼铜多金属
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简称钼铜项目),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在什邡市经济
开发区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
2012 年 7 月 3 日,宏达钼铜收到什邡市人民政府通知(什府函(2012)79
号):因什邡市部分群众对钼铜项目环境影响“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反应
强烈”,要求钼铜项目停止建设。
钼铜项目自停止建设以来,宏达股份与什邡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多次会议沟通
和函件交流。2014 年 6 月 25 日,什邡市人民政府致函宏达股份(什府函(2014)
78 号):“如果因为终止建设钼铜项目给你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市政府授权四川
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核实的基础
上,于 2015 年底前依法清偿完毕”。
根据什府函(2014)78 号精神,2015 年 11 月 23 日宏达股份与什邡市人民
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依法清偿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协商,在查证账
务、专项审核、司法鉴定的基础上,宏达钼铜提出了依法清偿停止建设钼铜项目
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诉求。因清偿金额和方式未达成一致,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调解[(2015)德民—初字第 108 号],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的经济损失依法清
偿情况如下: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向宏达钼铜共计支付补偿款 6377.00
万元,支付鉴定费 5.00 万元。补偿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1918.10 万元(含鉴定费 5.00 万元);第二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1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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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第三期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550.80 万元。
宏达钼铜 2010 年 11 月 18 日成立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预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支出(含应付未付)金额为 7448.51 万元(未经审计),不含
应退还的预付土地款及耕地占用税 5950.00 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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