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600192 公告编号:2015-38 号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子公司出城入园搬迁改造
土地收储支持资金后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天水市人民
政府签订的《关于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出城入园搬迁改造
土地收储及支持资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了土地收储、
资金支持等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 2015 年 12 月 19 日刊载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水市
政府签订子公司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土地收储及支持资金协议的公告》。
本次土地收储可以进一步盘活所属子公司——天水长城控制电
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控公司)的存量资产,促进该企业产
品升级、装备升级、技术升级和管理升级。
公司收到天水市人民政府的土地收储支持资金后,将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等相关规定,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
项确认为公司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
按照协议约定,本次土地收储支持资金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到账 2 亿元,长控公司出城入园整体搬迁改造事项将在该笔资金到
账后开始实施。因此,公司本年度收到土地收储支持资金后,公司的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现金流增加,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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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对本年度损益的影响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我公司收到土地收储支持资金后,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
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的管理标准,规范管理和使用,并随公司定期
报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说明。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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