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平潭发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7 号文的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48.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16.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 3,560.8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96,439.15 元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3002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该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项目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额
1 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综合旅游(启动区)项目 13.74 11.00
2 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4.45 4.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00 5.00
合计 23.19 20.00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账号 金额(万元)
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 90,007.163992
1 有限公司福州 2001513445000695 (其中利息
平潭海天 分行 71,639.92 元)
福地美 中福海峡
丽乡村综 中信银行股份 (平潭)发
2 合 旅 游 有限公司福州 8111301012600066398 13,000
展股份有限
( 启 动 华林支行 公司
区)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3 股份有限公司 35050189000700000202 7,000
福州城北支行
中福海峡
中国民生银行
(平潭)发
股份有限公司 696208015 40,000
平潭海峡 展股份有限
福州分行
医疗园区 公司
4
建设项目
中福海峡
(一期) 中国民生银行
(平潭)医
股份有限公司 696196117 0
院管理有限
福州分行
公司
补充流动 中福海峡
性资金及 招商银行股份
5 (平潭)发
偿还银行 有限公司福州 591902786610303 29,051.780859
展股份有限
贷款
注 分行
公司
注:该账户中有 1 亿元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的形式进行储存
三、 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预计“平潭海天福
地美丽乡村综合旅游项目”募集资金中有 46,000 万元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
时闲置状态,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
现行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约 2,000 万元。
由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较大,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
注意合理控制使用相关资金的风险和效率,同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四、相关的法律程序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平潭
海天福地美丽乡村综合旅游项目”募集资金中 4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中的 4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
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会进行公司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综合旅
游项目”募集资金中4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彦斌 程 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