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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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

中汇会专[2015]41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

对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

第 69 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现根据问询

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五

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和占收入的比重。同时,请补充披

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明细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请会计师就此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5,770,594.20 2,859,629.62 3,772,543.66

营业收入 66,358,532.73 22,377,940.29 23,215,291.94

研发费用/营业

8.70% 12.78% 16.25%

收入

1

2014 年度,标的公司资质齐备,技术趋于成熟,开始承接合同金额较高的

大型项目,出于审慎经营的考虑,标的公司的主要资源向大型项目研制方向倾斜,

研发投入有所减少。2015 年 1-9 月,标的公司技术日趋成熟,大型项目的技术

难度逐步降低,出于对未来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考虑,标的公司开始增加研

发投入,但由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虽然研发投入增加,但是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降低。

(二)存货明细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存货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1,815,041.50 2,501,066.00 3,085,673.89

在产品 7,179,984.82 18,877,520.79 12,207,589.11

半成品 1,327,579.51 1,620,229.26 2,563,023.23

委托加工物资 221,627.56

合 计 10,544,233.39 22,998,816.05 17,856,286.23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标的公司产品均根据产品合同生产。除少量常备存货外,大部分原材料均根

据订单需求采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相关规定,“为执行

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一般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因此,

在产品按市场价值(订单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雷达射频仿真及电

65.86% 63.39% 55.30%

子战环境仿真系统

航空电子模块 76.73% 42.98% 65.91%

高速信号采集处理

52.25% 65.66% 70.57%

及存储系统

合 计 65.39% 62.30% 61.8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较强,产品一般不会

2

发生减值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成本均低于可变现净值。因此,标的公司未就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真实,无需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存货执行了充分必要的

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严海锋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 峰

报告日期:2015年12月2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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