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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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3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

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份异

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同时为进一步回报中小股

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2、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先生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副董事长章有虎、董事钟晓龙、

王晋、张国兴5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

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先生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

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上述

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成长性相符,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参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

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和减持意向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尚

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同时,实际

控制人章有春先生承诺:在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未来6个月亦无减

持意向。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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