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副总经理张杰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 、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 、潘承伟 、廖南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