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5-135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乐视网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乐视影
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影业”)股权,将乐视影业的控股权转让
给乐视网,目前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乐视网,证券代码:300104)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董
事会决议以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乐视致新
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Letv Zhixin
Investment (HK) Ltd. (乐视致新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香港上
市公司 TCL Multimedi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股票代码:01070,以下简
称“TCL 多媒体”)新增发行的 348,850,000 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TCL
多媒体股权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
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
公司本次收购 TCL 多媒体股权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乐视网信息
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
第 29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立即
召集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就《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
了认真讨论分析,并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做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公告文件。
本次收购 TCL 多媒体股权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影响,故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期间进展的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
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