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且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
及托管人等相关内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对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产业并购基金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有利于产业并购基金的顺利
实施,该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产业并购基金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丹云、汪年俊、曾庆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