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5-08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
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
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由公司为
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
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由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
申请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授
信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进出口公司经营业务的推进、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开展,
拟由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担保事宜并已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8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召开 201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1 月 7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布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东方日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0)。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