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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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13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与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

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与上海国立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保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

将在能源行业商业保理业务领域推进全方位长期合作。

二、 合作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1000681067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8 号 22 楼 2218-2219 室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益朋

经营范围: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国立保理以前年度无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作领域及规模

1.双方推动各自所隶属的集团在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

2.双方建立保理联盟关系,共同开拓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建立保理联盟关系,共同开拓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

2.双方利用各自资源共同开拓能源行业的保理业务,并促成甲乙双方共同

与能源行业企业建立保理业务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针对特定的核心企业制定统一的保理产品、风险控制措施及保

理业务流程。

4.开展具体保理业务时,双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甲乙双方分别与核心企业供应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

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

(2)一方与核心企业的供应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接受供应商保理业务申

请,然后再将该应收账转让给另方进行再保理。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协议的落实。

2.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

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3.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

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

4.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

×××(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四、 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保理与国立保理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签

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保理联盟关系,共同开拓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本次

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保理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后续另由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予以

确认。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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