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13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与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
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与上海国立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保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
将在能源行业商业保理业务领域推进全方位长期合作。
二、 合作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1000681067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8 号 22 楼 2218-2219 室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益朋
经营范围: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国立保理以前年度无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作领域及规模
1.双方推动各自所隶属的集团在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
2.双方建立保理联盟关系,共同开拓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建立保理联盟关系,共同开拓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
2.双方利用各自资源共同开拓能源行业的保理业务,并促成甲乙双方共同
与能源行业企业建立保理业务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针对特定的核心企业制定统一的保理产品、风险控制措施及保
理业务流程。
4.开展具体保理业务时,双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甲乙双方分别与核心企业供应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
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
(2)一方与核心企业的供应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接受供应商保理业务申
请,然后再将该应收账转让给另方进行再保理。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协议的落实。
2.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
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3.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
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
4.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
×××(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四、 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保理与国立保理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签
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保理联盟关系,共同开拓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本次
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保理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后续另由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予以
确认。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