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5-15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 2015 年 10 月份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本公司 2014 年为个别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情形,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现将相关情况补充披露。
由于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分别为参股公司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皖能中科”)、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中
科”)、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中科”)、锦州中科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中科”),分别提供了 801.1 万元、569.3 万元、
3,679.2 万元、71.95 万元共计 5,121.55 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对皖能中科和阜
新中科收取了资金拆借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皖能中科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801.1 万元
(2)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
(3)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4)利息支付:到期支付本利
2、阜新中科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569.3 万元
(2)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
(3)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4)利息支付:到期支付本利
3、淮安中科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679.2 万元
(2)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
(3) 年利率:无
(4)利息支付:到期支付本金
4、锦州中科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71.95 万元
(2)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
(3)年利率:无
(4)利息支付:到期支付本金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 9 号新能大厦 11 楼
(2)法定代表人:朱昭明
(3)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4 日
(5)经营范围:环保发电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销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皖能中科 30%
股份。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 26,537.5
万元,净资产 6,138.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6.87%。2014 年年销售收入 640.2 万
元,净利润-388.97 万元。
2、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阜蒙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2)法定代表人:周义力
(3)注册资本:壹仟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0 年 5 月 17 日
(5)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危险废弃物除外)。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阜新中科 10%
股份。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 13,233.5 万元,
净资产 6,386.5 万元,资产负债率 51.74%。2014 年净利润-113.19 万元。
3、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淮安工业园区通衢西道 81 号
(2) 法定代表人:王建光
(3)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时间:2009 年 3 月 23 日
(5)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及生产灰、渣、渗沥液处理,
淮安工业园区热力供应;投资咨询。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淮安中科
11.95 %股份。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 44,393.6 万元,
净资产 13,071.3 万元,资产负债率 70.56%。2014 年年销售收入 8,298.3 万元,
净利润 1,404.1 万元。
4、锦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凌海市大凌河镇私营工业区环城路东侧
(2)法定代表人:康忠
(3)注册资本:玖仟柒佰伍拾柒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时间:2008 年 9 月 9 日
(5)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及污泥焚烧处理,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发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锦州中科 10%
股份。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锦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 17,705.9 万元,
净资产 8,885.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9.81%。2014 年净利润-180.8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皖能中科、阜新中科、淮安中科、锦州中科由于处于项目建设期间或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为支持参股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
四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
可持续经营能力。以上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上述四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风险在公司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二)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
议决议》
2、《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