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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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5-07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85、132、

430、504、591、676、947、980、1017、1032、1080、1120、1122、

1149、1166、1193、1207、1245-1248、1269、1288、1295、1333-1341、

1344-1346 、 1349 、 1352 、 1355-1367 、 1369-1372 、 1374-1376 、

1383-1384、1386-1387、1389-1393、1396-1398、1400-1402、1405、

1409、1414、1416-1420、1426、1433、1434-1437、1439、1452、1483、

1485、1495、1497-1498、1500-1502、1504、1506-1511、1513-1514、

1988、2008、2019、2028、2032-2034、2046 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为了

有效履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特对符合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申请资料

1、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应

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描

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收件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邮箱: bote.li@chinafsl.com,fslhyf@163.com

2、原告代理律师如要代原告领取赔偿款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本人中国工商

银行卡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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