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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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12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上海毅凯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凯资本”)、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鲸

韵文化并购 1 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鲸韵 1 号”)、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鲸韵文化并购 2 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鲸韵 2 号”)共同

发起设立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名称为暂定名,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

于影视文化娱乐产业公司股权项目。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11100 万元,本公司作为 A 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毅凯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鲸韵 1 号作为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8000 万元,鲸韵 2 号作为 B 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

万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毅凯资本、鲸韵 1 号和鲸韵 2 号共同发起设立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上海毅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 91 号 10 幢 408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高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0000000020151117008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毅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鲸韵文化并购 1 号投资基金”),

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住所:拱墅区长青嘉苑 6 幢 6-5、6-6 一层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蒋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204197(1/1)

经营范围: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财富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鲸韵文化并购 1 号投资基金”)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鲸韵文化并购 2 号投资基金”),

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 B 类有限合伙人。

住所:拱墅区长青嘉苑 6 幢 6-5、6-6 一层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蒋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204197(1/1)

经营范围: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财富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鲸韵文化并购 2 号投资基金”)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交易对方上海毅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定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上海毅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货币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8000 货币

“鲸韵文化并购 1 号投资基金”)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A 类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B 类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鲸韵文化并购 2 号投资基金”)

合计 11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合伙存续期限为 3 年,其中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1 年。合

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

长或缩短。

(三)合伙人及出资额:

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上海毅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货币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8000 货币

“鲸韵文化并购 1 号投资基金”)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A 类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B 类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鲸韵文化并购 2 号投资基金”)

合计 11100

(四)出资期限

各方应于普通合伙人发出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到合

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五)投资范围

影视文化娱乐产业公司股权项目。

(六)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毅凯

资本委派 2 名委员,本公司委派 2 名委员,巨鲸财富委派 1 名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一人一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决策原则为:

1、 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 一般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

交毅凯资本实执行。

3、 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募集总额 40%;除非经投资决策委员

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毅凯资本实执行。

(七)管理费

1、管理费的费率为普通合伙人实际管理的认缴出资的 2%/年,自本合伙企

业全部认缴出资额到账之日开始计算至合伙企业清算完成日止,不足一年的或合

伙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八)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从所投资项目中陆续而获得的变现资金,不再进行连续、滚动、重

复、循环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立即向获得的变现资金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返还出

资金额及返还出资对应的预期收益。

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全部退出或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需要进行清算时,合

伙企业将投资变现资金扣除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应承

担的其他费用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取得实缴出资额及预期收益;

2、普通合伙人分配实际出资额;

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取得实缴出资额及预期收益,普通合伙人分配实

际出资额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收益的,各有限合伙人按以下顺序和收益安排进

行分配:

(1)优先级出资额相应比例产生的收益,扣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已取得的

预期收益后的部分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

取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的 20%作为优先级额外收入,由普通合伙人收

取优先级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的 30%作为浮动管理费收入,剩余收益由 A 类有限

合伙人与 B 类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2)A 类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收取的剩余收益(以下简称“A 类有

限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收取 A 类有限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的

20%作为浮动管理费收入,剩余 A 类有限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的 80%由 A 类有限

合伙人享有。

(3)B 类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收取的剩余收益(以下简称“B 类有限

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的剩余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收取 B 类有限合伙人剩余收

益金额的 30%作为浮动管理费收入,剩余 B 类有限合伙人剩余收益金额的 70%

由 B 类有限合伙人享有。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原则上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各自指定的账户。

(九)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

的全部财产清偿。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

投资团队的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项目标的,实现产业链整合目标,

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2、存在的风险

(1)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

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

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

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对外投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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