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萌
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
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萌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其业务发展需求,有
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
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_____ ____ 陈守德 ______ ___ 苏培科 ___ ______ 田旺林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