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请肖林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程
文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曾德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肖林女士、程文杰先生、曾德祝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肖林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程文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德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易建军、王浩晖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