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锦霞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工
作业绩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邵蓉、王元庆、王栋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
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我等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将王锦霞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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