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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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

《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 年 12 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的《后勤

综合服务协议》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签署的《后

勤综合服务协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就 2016 年日常关联交

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后勤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

苏世怀先生、任天宝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三名非关

联董事即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2、法定代表人:高海建

3、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42211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29,829 万元

5、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

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

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7、201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897.16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5.47 亿元

营业收入 691.52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01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提供服务、商品等项目;公

司向集团公司采购/接受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

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

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

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

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

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22 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产成品及相关商品,包括钢材、能源、

原材料以及相关产成品/商品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7,315

万元。

(2)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提供监测计量服务、技术

服务、小车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2,000 万

元。

(3)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原材料及相关商品,包括原材料、废

钢以及相关商品,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6,508 万元。

(4)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及建筑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

含税)为 13,830 万元。

(5)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综合服务及专业服务,包括接受印刷、

档案服务、报纸服务、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员工住房服务

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19,096 万元。

以上五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48,749 万元(不含税)。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需要,与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

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

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与会的三名非关联董事即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认为:该协

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

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类交易均为公司与集团公司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其条款对本公司

至少同样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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