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在规定期限
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超期使用未归还的情况;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