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4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 12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42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265,383,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2,426,880 股的 62.8235%。其中:中

小投资者的出席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25,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5%。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64,3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32%。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57,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3 亿元,认购新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股

份 3 亿股,占新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8.57%。

表决情况:

同意265,383,32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 1,057,320 股,

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反对 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2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4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725,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孔俊杰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浩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