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
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
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新三板挂牌公司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新三板挂
牌公司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
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风险投资
方面的内控管理,并审慎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行为可加深珠江钢琴与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战
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进步。本次投资符合珠江钢琴战略发展的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参股新三板挂牌公司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