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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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12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22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

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1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1,142,561,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

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42,522,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24%。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2,7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

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534,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

99.997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90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534,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90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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