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说明后,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
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
2、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相关关
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世亮、冯渊、杜坤伦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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