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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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

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等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相关资料,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对应

收款项会计估计相关的计提方法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恰

当的反映公司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

独立董事:耿小平、李英平、李华杰、吴秋兰、陈 巍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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