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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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将审议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

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

所作出的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在 2012 年重大资产

重组过程中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现将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已履行承诺的情况、对尚

未解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变更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承诺的具体内容

2011 年 12 月,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补充承诺函》,其承诺内容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港务集团将以上市公司作为其港口业务整合及发展的唯一平台和主体,

在 2015 年底前,根据所属港口的发展状况,逐步整合港口业务相关资产,最终实

现港口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彻底消除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2)对于鲅鱼圈港区,港务集团承诺于 2015 年底前将其在该港区的泊位全部

注入上市公司,此前对于已建成运营但上市公司暂不能收购的泊位,港务集团承诺

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

赁、承包等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 年以后,港务集团将不再直接投资建设

该港区的泊位,转由上市公司投资建设。

(3)对于老港区,港务集团将继续严格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关于业务竞

争处理的协议》,不扩大老港区的泊位和经营规模,并将在 2015 年底前根据老港区

的状况,通过重新定位老港区的功能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至老

港区改变港口功能前,港务集团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

(4)对于仙人岛港区,现有的原油泊位预计将于 2015 年形成稳定业绩,港务

2

集团承诺于 2015 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2015 年以后,港务集团将不再直接投资建

设该港区的泊位,转由上市公司投资建设。

(5)对于盘锦港有限公司,在建泊位预计将于 2013 年 12 月完工并取得完备

运营手续,港务集团承诺于 2013 年底前履行将所持盘锦港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转让

给上市公司的法律程序,以避免同业竞争。

(6)港务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并督促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港务集团将尽量减少港务集团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相

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港务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

法律文件及营口港《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

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

不损害营口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港务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港务集团将于 2015

年底前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二)已履行承诺的情况

1、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按照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调整

要求,盘锦市决定关闭盘锦港河口港区,致使本公司与该公司所在港区不再存在同

业竞争,同时,盘锦港有限公司即将清算,公司无法收购港务集团持有的该公司股

权。鉴于实际情况,公司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

2、租赁营口老港区泊位资产

为履行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股份公司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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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使

用了营口老港区码头资产,范围包括老港区 101-102 泊位码头工程、3000 吨级泊

位、二号码头、三号码头、四号码头和集装箱码头以及相关附属资产。依据资产的

折旧、作业能力、效益情况以及封航情况,确定公司自 2015 年 5 月-11 月(12 月

封航)租赁上述营口老港区资产的租金为 905 万元。

3、租赁仙人岛港区 201#、202#和 203#通用泊位码头

为履行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股份公司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使

用了仙人岛港区部分码头资产,范围包括 201#、202#和 203#通用泊位码头以及相关

附属资产。仙人岛港区上述泊位为近期新投产的泊位,根据目前集疏运条件,为培

育市场,避免同业竞争,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5 年 5 月-12 月暂不收取租金,

由股份公司免费使用港务集团上述仙人岛港区的码头资产。

4、拟收购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 A 港池油 1#、A 油 2#泊位

鲅鱼圈港区 A 港池 1 号、2 号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码头及配套设施均为 2 万吨

级(水工结构兼顾停靠 5 万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 244 万吨。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收购该等资产的预案,

收购范围包括 A 港池 1、2 号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油码头、工艺管线、管架、油罐、

土地等资产。最终收购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果获得国资部门核准后,公司将形成正

式方案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尚未解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变更承诺情况

本公司和港务集团 2012 年重组时是按照当时的经济环境、港务集团的投资规

模和经营水平所作出的承诺,但重组完成后港务集团根据交通部、省、市有关要求,

先后调整了部分港区的规划,承建了一系列新港区,且受近几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影响,导致港务集团所属资产盈利能力较差,如全部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的权益。

港务集团于 2003 年取得营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原油

码头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按照该批复,仙人岛位于辽东半岛西岸,建设港口

的自然条件优越,建设投资小,而且远离城市,安全、环保的可靠性较高,该地区

4

具备建设油品泊位和陆域罐区的建设条件,因此同意在仙人岛建设原油码头工程。

该港区当时拟建设原油码头、原油罐区,并将相应建设石化加工基地。后期港务集

团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要求,逐渐调整规划,2014 年取得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人

民政府《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规划调整方案(2013-2030 年)的批复》,按照该

批复,仙人岛港区是营口港的重要港区,以油气、液体化工品和干散货、杂货运输

为主,适时发展集装箱运输,主要服务临港产业布局,促进全港功能拓展和结构调

整,逐步发展成为多功能、现代化的大型综合性港区。2013 年港务集团取得葫芦

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

港务集团在重组完成后先后承建了仙人岛港区、绥中港区,投资规模较大,且

港区建设期间盈利能力低,如全部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为避免同业

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现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就港务集团在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

区的泊位资产及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资产提出如下新的承诺及解决措施代替原

承诺:

1、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

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港务集团拟采取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

具体情况如下:

(1)仙人岛港区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和一港池 1#、2#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

泊位

仙人岛港区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建设 1 个 30 万吨级原油泊位,兼顾靠泊 8

万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 1800 万吨,码头长度 506 米;一港池 1#成品油及液

体化工品泊位为 5000 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 72 万吨;一港池 2#成品油及液体化

工品泊位为 2 万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 168 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 年托管费用为 130 万元。

(2)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18#泊位、五港池 61#-71#泊位及 A 港池矿石堆场

鲅鱼圈港区 18#泊位是 30 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码头长度 452 米,设计年通过

能力 1800 万吨;鲅鱼圈港区 61#-64#泊位属于四期工程的一部分,均为 7 万吨级,

设计通过能力 468 万吨/年;鲅鱼圈港区五港池 64#-71#通用泊位均为 7 万吨级,设

计年通过能力为 1,618 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及资产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 年托管费用为 2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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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鲅鱼圈港区 A 港池 A3#—A6#通用泊位

鲅鱼圈港区 A 港池 A3#-A6#通用泊位均为 7 万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为 917

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 年托管费用为 40 万元。

2、对于港务集团其他在建泊位,港务集团承诺待其投产后采取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转

给股份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3、关于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相关资产

目前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

通讯、机械维修、燃料供应等经常发生的交易及航道码头疏浚、航道破冰、提供其

它劳务等偶然发生的交易。由于本公司是由港务集团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港务

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

的,公司通过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该等关联交易

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允性,使得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价的原则。

港务集团所属向股份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分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包括轮驳分公

司、水电分公司、信息分公司、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船舶燃料供

应有限公司,上述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为 13.47 亿元,净资产为 11.83 亿元,2014

年营业收入 11.57 亿元,净利润 6,402 万元。

目前上述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同时为港务集团及所属单位和股

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若股份公司收购上述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

务相关资产后在减少股份公司公用事业关联交易成本的同时,将增加对港务集团的

公用事业关联交易收入,不能避免关联交易。同时上述资产盈利能力较低,若收购

该等资产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自公司上市以来,港务集团一直严格遵守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尽量减少港务集团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港务集团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营口港《公司章程》

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营口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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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考虑,公司拟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

(四)履约能力分析

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拟采取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方式,避免

同业竞争,公司将与港务集团签订托管合同并严格执行;对于港务集团其他在建泊

位,待其投产后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

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转给股份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将在港务

集团其他在建泊位手续齐备且竣工投产后,与港务集团签订相关合同并严格执行;

对于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公司继续通过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

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允性,使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的原则。 上述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履约风险及对策

1、履约风险

本次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存在不能通过的风险。

2、风险对策

公司将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认真接待股东的来访来电,与广大

股东及时、深入和广泛地交流,以获得支持和理解。

(六)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如港务集团未能履约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向港务集团提出赔偿公

司因此而形成的损失。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在规范承诺后,将按照国家相关法

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按照合法程序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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