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向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向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效益,推动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啤酒业务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2、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向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白金荣 李树藩 李中根 莫湘筠 朱立青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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