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5-065
关于召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会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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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和 B 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宾馆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 7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锁定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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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 2/3 以上通
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
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8:30-11:00,下
午 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环山路 3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022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联 系 人:童伟刚、陈立文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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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761
3、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4、在投票当日,“本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
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
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
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
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 1,2.02
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 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六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12月修订版)的
二 2.00
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
2.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
2.4 发行数量 2.04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
2.6 锁定期 2.06
4
2.7 上市地点 2.07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08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修订版)的
三 3.00
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四 4.00
告(2015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五 5.00
(2015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六 6.00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
3股代表弃权。
投票举例:如某持有“本钢板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案二的子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买入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761 买入 2.01元 1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
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
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
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
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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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
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
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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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12月修订版)的
二
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锁定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修订版)的
三
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四
告(2015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五
(2015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六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
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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