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铝锭,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 60%以上。铝价格波
动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
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
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公司通过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投入资金(保证
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
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不
在场外市场进行,并将严格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原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要求条
件,会计核算将按期货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上
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业务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预计投入金额:公司铝期货套期保值拟投入资金(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客户违
约、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
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
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
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
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
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合约,严禁
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应将
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的投入金额及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
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
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
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
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原材
料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监事会意见: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原材
料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铝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原材料铝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铝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银邦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
必要性;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
要求,操作上切实可行,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同时,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保荐
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银邦股份开展原材料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