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2 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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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委

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华峰氨纶的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00,东方花旗保荐代表人冒友华、葛

绍政在华峰氨纶公司三楼会议室对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控股股东代表:尤小平;

公司董事:尤小平、杨从登、林建一、陈林真、潘基础、陈章良、朱勤;

公司监事:胡永快、林凯、卓锐棉、李娟、吴海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潘基础、陈章良、尤飞煌、徐宁、于志立、吴庆治。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保荐代表人向被培训人员展示了培训课件,通过现场讲解及交流的方式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进行了重点培

训。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保荐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规定对华峰氨纶的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

训,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并进

行了交流沟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得到全体参与培训人员的认同。培训

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

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冒友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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