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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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3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5年12月8日,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发布了《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鉴于卢础其先生提出不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决定,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卢宇聪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临时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以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选

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0日15:00—2015年12月21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至2015年12

月21日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础其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0,78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17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叶远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叶远璋先生当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卢楚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卢楚隆先生当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卢楚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卢楚鹏先

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卢宇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卢宇聪先生当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玮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玮女士当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何夏蓓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何夏蓓女士当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邹时智为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邹时智先生当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黄惠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黄惠光先生当

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黄少燕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330,7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89.05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少燕女士当

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玲

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4、《关于修订<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30,79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30,79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余绵胜律师、朱艳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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