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5-1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根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事项明确如下:
一、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即 2015 年 12 月 22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45.03 元/股。视市场情况和
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
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
行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782 万元。
公司本次拟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
行的发行底价,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32,374,417 股(含 32,374,417 股);且不超
过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之日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20%即 3,800 万股(含 3,800 万股);综上,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关于发行数
量的确定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2,374,417 股(含
32,374,417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
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