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制定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而制定的,有利
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祝 卫 熊泽科 谢会生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