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广电国际大厦 8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周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 年 12 月 20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江山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230,716,3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63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
长江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 230,437,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200%。
(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279,09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434%。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所持表
决权股份 10,905,624 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9%。中小
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弃权 1,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弃权 1,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2、调整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
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30,656,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 59,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45,9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6%;反对 59,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4%;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61,0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850,3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4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益文、彭林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