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标准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
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
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张立军先生,执行总裁刘广明先生、焦正军先生,
副总裁袁浩先生、李京女士、高志权先生、林军先生,总裁助理丁重阳先生、普
丽霞女士、骆海菁女士、柴昊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蕾女士,财务总监范思远先生,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况。
2、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
理、财务总监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其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水平而
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
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立军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广明、焦正军为公司
执行总裁,聘任袁浩、李京、高志权、林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丁重阳、普丽霞、
骆海菁、柴昊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王蕾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范思远为公司
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薪酬标准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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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进 应 雷 周奇凤 李东辉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