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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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12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兴业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

确定的固定年利率。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分次

发放贷款。公司将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供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土地、在建工程或房屋建筑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具体权利义务以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鑫北优选

企业贷款单一资金信托(40 期)贷款合同》和《鑫北优选企业贷款

单一资金信托(46 期)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董事会授权俞培俤先生签署上述贷款的相关合同文本,授权期限

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完毕。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

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的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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