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黄如良等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用于投资消防行业优
质企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我们同意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