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说明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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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

回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

函[2015]2017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相关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分析,进行了逐项落实回复,现作回复说明具体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均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请结合标的公司所在的地理位置、电站分布、来水量变化等因素,补

充披露标的公司所在流域水量丰枯的变化对其发电量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标

的公司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和标的公司盈利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

发表意见。

回复:

(一)雷打滩水电站所在南盘江流域状况

1、雷打滩水电站所在的南盘江流域气候状况

雷打滩水电站位于南盘江干流下游河段弥勒县内。南盘江属珠江水系,发源

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东北部的马雄山南麓。南盘江为珠江正源,云南省内其径

1

流面积 43,342km2、主河长约 677km,流域地理坐标在东经 102°20′~104°30′、

北纬 23°20′~25°50′之间。

所在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各地多年平均降水在 750mm~1,600mm

之间。冬春两季受西风干暖气流控制,久晴少雨,阳光充足,风速大,气候干燥。

夏秋季由于西太平洋副高的西伸北移,在北部湾暖湿气流及西南暖湿气流影响

下,水汽来源充足,雨日多,降水丰沛。

受气候影响,南盘江一年当中呈现枯水期、平水期和丰水期交替出现。一般

每年 12 月份至 4 月份为枯水期、5 月份和 11 月份为平水期、6 月份至 10 月份

为丰水期。

2、南盘江已有电站和水利工程状况

南盘江为滇东地区的主要河流,流经云南省曲靖、玉溪、红河等经济较发达

地区,人类活动影响频繁,水资源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干流雷打滩水电站上游已

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主要有柴石滩水库,红石岩、罗碧一、二、三级及糯租电站等

径流式电站,其中柴石滩水库为年调节水库,总库容 4.37 亿 m3,兴利库容 2.55

亿 m3,以发电、灌溉为主要任务,是雷打滩水电站上游已建成的大水利工程。

下游的云鹏电站、凤凰谷电站均已建成投产。南盘江流域为云南省经济较为发达

的区域,当地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较高,预计今后河道外用水量不会大幅增长。

3、来水量状况

江边街水文站位于雷打滩水电站坝址上游 32.1km 处,流域面积 25116km2,

由于江边街水文站控制了雷打滩水电坝址 98%的流域面积,径流特性与坝址基

本一致,来水量数据直接采用江边街水文站径流成果作为雷打滩水电站坝址径流

成果。

根据江边街水文站资料显示,雷打滩水电所在流域 1975 年~1993 年以偏

枯水为主,1994 年~2002 年出现连续丰水,2003 年~2013 年则又以偏枯水为

主,2014 年至今又出现连续丰水。从数据可看出该流域常出现接近或超过十年

的连续偏丰或偏枯的现象。

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站日平均流量状况如下:

2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日平均流量(m3/s) 174.09 154.40 91.36 94.37

雷打滩水电站所在流域在 2012 年和 2013 年处于连续干旱阶段,因此 2012

年和 2013 年日平均流量较 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日平均流量相比较小。

(二)所在流域水量丰枯的变化与发电量的关系

根据水电站的设计原理,水电站的发电量主要受所在流域来水量、水头(即

水电站上、下游水位的差值)及水轮发电机组额定容量的影响,其中所在流域来

水量影响最大。

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站来水量与发电量的数据如下: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来水量 发电量 来水量 发电量 来水量 发电量 来水量 发电量

(m3/s) (kkWh) (m3/s) (kkWh) (m3/s) (kkWh) (m3/s) (kkWh)

174.09 357,548.08 154.40 542,622.51 91.36 344,346.80 94.37 342,996.80

由上表可看出,雷打滩水电站所在流域水量丰枯的变化与发电量呈正相关关

系。

(三)所在流域水量丰枯的变化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收入及毛利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电力销售 其他业务 电力销售

年份 综合毛利

收入 成本 毛利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占比

2012 年度 7,493.24 2,980.21 4,513.03 1,990.19 1,040.15 950.04 5,463.07 82.61%

2013 年度 7,466.60 3,170.42 4,296.18 1,621.91 856.64 765.27 5,061.45 84.88%

2014 年度 12,066.37 3,520.86 8,545.51 27.54 37.61 -10.07 8,535.44 100.12%

2015 年 1-9 月 8,029.22 2,549.48 5,479.74 — — — 5,479.74 100.00%

注释: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主要为清洁发展机制 CDM 收入。

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综合毛利分别为 5,463.07 万元、5,061.45 万元、

8,535.44 万元和 5,479.74 万元,其中电力销售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2.61%、84.88%、100.12%和 100.00%。雷打滩电力销售收入为其利润的主要

来源。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电力销售收入与利润的波动主要受发电量及上网电

3

量的影响,而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最终受来水量的影响。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电

力销售收入与上网电量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电量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占 电力销售 电力销售 电力销售

年份

(kkWh) (kkWh) 发电量比例 收入 成本 毛利

2012 年度 342,996.80 331,577.40 96.67% 7,493.24 2,980.21 4,513.03

2013 年度 344,346.80 332,034.12 96.42% 7,466.60 3,170.42 4,296.18

2014 年度 542,622.51 524,967.96 96.75% 12,066.37 3,520.86 8,545.51

2015 年 1-9 月 357,548.08 345,830.76 96.72% 8,029.22 2,549.48 5,479.74

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电力销售收入及毛利受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影响而大

幅波动。2013 年度,雷打滩水电上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0.14%,电力销售收

入同比下降 0.36%,受人工成本等上涨影响导致电力销售成本同比增长 6.38%,

从而导致 2013 年度电力销售毛利同比下降 4.80%。2014 年度,雷打滩上网电

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58.11%,电力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61.60%,电力销售成本同

比上涨 11.05%(固定成本趋于稳定,主要是缴纳更多的水资源费、库区基金等

税费导致),从而导致 2014 年度电力销售毛利同比增长 98.91%。

(四)标的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分析

综上所述,雷打滩水电所处的流域来水量呈现丰水年和枯水年交替出现的情

况,周期一般为接近 10 年或 10 年以上,总体上看较为稳定并呈现波动趋势。

雷打滩水电的盈利水平随着来水量的波动而波动,但在丰水年阶段内和枯水年阶

段内保持稳定。报告期内的丰水年和枯水年盈利水平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丰水年 枯水年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电力销售毛利 5,479.74 8,545.51 4,296.18 4,513.03

净利润 3,827.21 5,368.78 1,869.16 2,442.09

(五)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雷打滩水电站所在流域水量丰枯的变化与发电

量及上网电量呈正相关关系,受上网电量的影响,雷打滩水电电力销售收入与利

润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但在丰水年阶段内和枯水年阶段内,标的公司的盈利保持

稳定。

4

二、草案显示,标的公司所在的南盘江流域上中段的水资源利用率已接近

国际公认的开发上线,当地需要通过外流域调水以解决缺水问题。请补充说明

上述情况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

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南盘江流域水资源利用情况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根据位于雷打滩水电站上游的江边街水文站资料显示和雷打滩水电站发

电量复核及预测研究报告,该流域常出现接近或超过十年的连续偏丰或偏枯的现

象。目前收集到的雷打滩水电站实测流量已长达 63 年,对其年平均流量进行 50

年滑动平均值,计算值见下表:

依据上表,长期来看,雷打滩水电站年平均流量 50 年滑动平均值总体变化

不大。

2、南盘江流域为云南省人口稠密地区,经济相对发达,水资源需求相对较

大。同时,虽然南盘江流域水资源总体上较为丰富,但存在明显的年内、年际及

地区不均的特点。在枯水期特别是大旱期间,或在可利用水资源状况较差的地区,

工业和生活用水存在一定的缺水问题。鉴于此,区域内存在临时调水以解决工业

和生活用水缺水问题的情形。

5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雷打滩水电站发电

量复核及预测报告》及《南盘江大桥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根据政府规划,2020

年以前,电站上游从外流域调水到南盘江流域的调水工程主要有曲靖市的独木水

库引水工程、车马碧水库调水工程、黑滩河水库调水工程,红河州的五里冲水库

调水工程、三岔河水库调水工程,可形成年平均调水能力共计约 3.55 亿 m3,主

要目的为工业、生活用水。其中,已建成的独木水库引水工程年平均调水 0.4

亿 m3,已建成的五里冲水库调水工程年平均调水 0.55 亿 m3,其他调水工程尚未

完工或尚在规划中。远期 2030 年还有滇中引水工程及德泽水库调水工程,预计

可形成年平均调水能力共计约 11.2 亿 m3,主要目的为生活、工业、湖泊生态和

农业灌溉用水。

3、在对雷打滩水电进行收益法评估时,评估机构是根据雷打滩水电站近 50

年的来水量统计、企业历史年度的生产指标、装机容量及发电生产小时情况以及

企业的机组运行情况等预测未来发电量,并未考虑外来流域调水问题。

4、南盘江水域上中段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较高,尚未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

成本高,且会造成进一步的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缺水问题。鉴于此,该流域未来

继续开发大型水利设施的可能性较低,因此,雷打滩水电站来水量不会因新建水

利设施而受到影响。

(二)来水量增减变动对雷打滩水电盈利能力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当雷打滩水电所在流域来水量增减变动影响发电量时,对雷打滩水电站盈利

能力的影响如下:

1、毛利率分析

以雷打滩水电 2015 年 10 月-2020 年的发电量为基准,假设其他变量保持

不变,雷打滩水电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 2015 年 10-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预测发电量 71.91% 72.56% 71.05% 66.69% 71.41% 69.49%

发电量增长 10% 73.72% 74.26% 72.92% 68.96% 73.27% 71.52%

变动率 2.52% 2.34% 2.63% 3.40% 2.60% 2.92%

发电量增长 5% 72.85% 73.45% 72.03% 67.88% 72.38% 70.56%

变动率 1.31% 1.23% 1.38% 1.78% 1.36% 1.54%

6

发电量下降 5% 70.86% 71.57% 69.96% 65.38% 70.33% 68.31%

变动率 -1.46% -1.36% -1.53% -1.96% -1.51% -1.70%

发电量下降 10% 69.71% 70.48% 68.76% 63.92% 69.14% 67.01%

变动率 -3.06% -2.87% -3.22% -4.15% -3.18% -3.57%

2、净利润分析

以雷打滩水电 2015 年 10 月-2020 年的发电量为基准,假设其他变量保持

不变,雷打滩水电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10-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预测发电量 1,615.50 7,037.12 6,123.06 4,643.06 6,468.19 5,620.55

发电量增长 10% 1,865.70 8,098.42 7,096.86 5,450.76 7,459.99 6,528.25

变动率 15.49% 15.08% 15.90% 17.40% 15.33% 16.15%

发电量增长 5% 1,740.20 7,567.52 6,609.36 5,047.36 6,964.49 6,074.35

变动率 7.72% 7.54% 7.94% 8.71% 7.67% 8.07%

发电量下降 5% 1,489.90 6,506.32 5,636.56 4,239.86 5,972.79 5,166.65

变动率 -7.77% -7.54% -7.95% -8.68% -7.66% -8.08%

发电量下降 10% 1,365.40 5,975.42 5,150.16 3,836.76 5,477.39 4,712.75

变动率 -15.48% -15.09% -15.89% -17.37% -15.32% -16.15%

(3)净利率分析

以雷打滩水电 2015 年 10 月-2020 年的发电量为基准,假设其他变量保持

不变,雷打滩水电评估值的净利率分析如下:

项目 2015 年 10-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预测发电量 48.66% 49.61% 47.33% 43.32% 49.31% 46.80%

发电量增长 10% 51.10% 51.91% 49.88% 46.23% 51.70% 49.42%

变动率 5.01% 4.64% 5.39% 6.72% 4.85% 5.60%

发电量增长 5% 49.93% 50.81% 48.66% 44.85% 50.56% 48.17%

变动率 2.61% 2.42% 2.81% 3.53% 2.53% 2.93%

发电量下降 5% 47.24% 48.28% 45.86% 41.63% 47.92% 45.28%

变动率 -2.92% -2.68% -3.11% -3.90% -2.82% -3.25%

发电量下降 10% 45.68% 46.80% 44.23% 39.76% 46.38% 43.60%

变动率 -6.12% -5.66% -6.55% -8.22% -5.94% -6.84%

(三)雷打滩水电站所在流域水资源开发的风险

已在交易报告书补充披露雷打滩水电站所在流域水资源开发的风险:

南盘江属珠江水系,水资源相对丰富。因南盘江为滇东地区的主要河流,流

7

经云南省曲靖、玉溪、红河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人类活动影响频繁,上中段水资

源利用程度已较高,同时存在尚未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成本高等问题,因此未

来该流域未来继续开发大型水利设施的可能性较低。尽管如此,随着水资源需求

的增加,存在未来继续进行水资源开发的可能性,进而影响雷打滩水电站的盈利

能力。

(四)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南盘江流域上述水资源利用情况对雷打滩水电

站来水量影响较小,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请结合最近三年又一期弥勒磷电购电量占标的公司发电量的比重、弥

勒磷电对标的公司的电力差价款对标的公司利润的影响等,补充披露上述关联

交易对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请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弥勒磷电采购标的公司的上网电量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一期弥勒磷电实际使用标的公司上网电量占标的公司发电量和上

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

单位:千千瓦时

弥勒磷电实 弥勒磷电实际使用 弥勒磷电实际使用

雷打滩水电 雷打滩水电 际使用雷打 雷打滩水电上网电 雷打滩水电上网电

年份

发电量 上网电量 滩水电上网 量占雷打滩水电发 量占雷打滩水电上

电量 电量的比例 网电量的比例

2012 年 342,996.80 331,577.40 321,633.40 93.77% 97.00%

2013 年 344,346.80 332,034.12 313,510.12 91.04% 94.42%

2014 年 542,622.51 524,967.96 513,175.96 94.57% 97.75%

2015 年

357,548.08 345,830.76 333,528.36 93.28% 96.44%

1-9 月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弥勒磷电实际使用标的公司上网电量占标的公司的发

电量和上网电量的比例较高,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趋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5、引导市场

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

8

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

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

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业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

6、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

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

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

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

易平衡机制。”今后政府是鼓励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因此,弥勒磷

电采购标的公司的上网电量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和趋势。

(二)雷打滩水电站建设与弥勒磷电黄磷扩建是一体化项目,本次交易可

以实现该项目的整体上市

2002 年 9 月 18 日,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的《云南省计委关于南盘

江雷打滩电站及配套黄磷扩建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计基础

[2002]1033 号),为充分发挥弥勒水能、黄磷资源优势,走矿电结合、电磷一体

化的路子,同意建设雷打滩水电站,同时为加快云南省磷电资源开发,共同发展

磷化工产品,同意弥勒磷电投资与雷打滩水电站能力相匹配的黄磷生产装置,以

充分发挥电、磷两个项目的投资效益。因此,雷打滩水电站建设与弥勒磷电黄磷

扩建是一体化项目,项目建成后,雷打滩水电所发电量(扣除正常损耗外)全部

上网,红河供电局将所购雷打滩水电电量大部分销售给弥勒磷电。雷打滩水电的

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弥

勒磷电存在密切的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实现雷打滩水电站发电业务与弥

勒磷电黄磷生产业务的整体上市。

(三)雷打滩水电与弥勒磷电的业务合作可以实现双方共赢,不存在单方

依赖和利益输送

根据雷打滩水电的上网电价、雷打滩水电的发电成本及对输送电线路的维护

成本等因素,雷打滩水电与弥勒磷电签署《供用电差价合同》,合同约定:若雷

打滩水电出售给红河供电局的电费单价(即政府指导价)低于 0.2670 元/千瓦时

(含税)时,弥勒磷电将向雷打滩水电支付电力差价。具体如下:雷打滩水电收

9

取弥勒磷电的电力差价=弥勒磷电实际使用雷打滩水电电量*(0.2670 元/千瓦时-

政府指导价)。若雷打滩水电出售给红河供电局的电费单价(即政府指导价)高

于 0.2670 元/千瓦时(含税)时,弥勒磷电不再支付雷打滩水电电力差价。

因此,当雷打滩水电出售给红河供电局的电费单价(即政府指导价)低于

0.2670 元/千瓦时(含税)时,雷打滩水电与弥勒磷电会产生支付电力差价款的

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收取弥勒磷电的电力差价款对雷打滩水电电力销

售毛利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电力差价收入 11,863,519.67 23,541,335.34 21,798,065.95 27,505,511.49

电力差价成本 3,766,961.25 6,869,146.19 9,255,740.14 10,939,471.57

电力差价毛利 8,096,558.42 16,672,189.15 12,542,325.81 16,566,039.92

电力销售总收入 80,292,192.07 120,663,684.65 74,666,026.37 74,932,424.89

电力销售总成本 25,494,759.13 35,208,558.80 31,704,158.48 29,802,068.28

电力销售总毛利 54,797,432.94 85,455,125.85 42,961,867.89 45,130,356.61

电力差价毛利/电力销

14.78% 19.51% 29.19% 36.71%

售总毛利

报告期内,雷打滩水电电力差价毛利占电力销售总毛利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同时,弥勒磷电使用雷打滩水电上网电量的平均购电含税成本为 0.31-0.34

元/千瓦时,而弥勒磷电使用的非雷打滩水电上网电量(即直接采购红河供电局

电量)的平均购电含税成本为 0.35-0.40 元/千瓦时。报告期内弥勒磷电使用雷打

滩水电上网电量对其利润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弥勒磷电通过供电局使用雷 弥勒磷电直接采购红河供电

单价差异

打滩水电的上网电力 局电力 节约成本

⑤=④-②

项目 年平均不含 年平均不含 ⑥=⑤*①

电量① 电量③ (元/千瓦

税单价(元/ 税单价(元/ *1000/10000

(千千瓦时) (千千瓦时) 时)

千瓦时)② 千瓦时)④

2012 年度 321,633.40 0.2838 376,684.00 0.3386 0.0548 1,762.55

2013 年度 313,510.12 0.2879 398,719.20 0.3229 0.0350 1,097.29

2014 年度 513,175.96 0.2947 358,987.20 0.3260 0.0313 1,606.24

2015 年 1-9 月 333,528.36 0.2663 222,340.80 0.3028 0.0365 1,217.38

通过上表测算,弥勒磷电报告期内使用雷打滩水电上网电量能够分别节约

1,762.55 万元、1,097.29 万元、1,606.24 万元和 1,217.38 万元的电力成本,相应

10

的增加利润总额 1,762.55 万元、1,097.29 万元、1,606.24 万元和 1,217.38 万元。

综上所述,雷打滩水电和弥勒磷电是相互依赖的,双方合作可以实现双赢,

不存在单方依赖和利益输送,弥勒磷电向雷打滩水电支付电力差价款是双方自

主、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雷打滩水电业务具有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消除雷打滩水电与弥勒磷电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当雷打滩水电出售给红河供电局的电费单价(即政府指导价)低

于 0.2670 元/千瓦时(含税)时,雷打滩水电与弥勒磷电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完成后,雷打滩水电、弥勒磷电将同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将得以消除。

(五)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弥勒磷电采购雷打滩水电的上网电量符合电力

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同时雷打滩水电站建设与弥勒磷电黄磷扩建是一体化项

目,本次交易可以实现该项目的整体上市,雷打滩水电和弥勒磷电的合作可以实

现双赢,不存在单方依赖和利益输送,弥勒磷电向雷打滩水电支付电力差价款是

双方自主、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雷打滩水电具

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上述关联交易将得以消除,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

障碍。

四、结合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业务布局、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的

变动情况等,进一步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矿、电、磷一体化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是国内精细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多年来坚持推进“以磷为主,

向高向深,两头延伸”的产业链发展战略和“适应、加盟、融合”的国际化发展

战略,形成了矿、电、磷一体化的成本比较优势和融入国际跨国公司产业链的市

场领先优势,打造了从矿山—电力—黄磷—磷酸—磷酸盐—外贸出口的完整一体

11

化产业链。

对于磷化工企业来说,对上游资源的控制程度和下游产品的精细化程度是

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上市公司分别在云南省弥勒市和

宣威市,投资设立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宣威磷电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上游资源黄磷生产基地,自我配套磷矿、煤矿,并配备了水力发电厂

和火力发电厂。电力又是公司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上游的重要一环,黄磷通

过磷矿石冶炼制成,主要能源为电力,电力成本占到黄磷成本的近 50%,而本

次收购标的公司有利于为上市公司黄磷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符合上市公司

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向上游延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实现链式发展,

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矿、电、磷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公司下游产品磷酸、磷酸盐

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科研基地主要位于经济发达、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

长江三角洲几何中心江苏省江阴市。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依托国家大力发

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充分利用广西钦州的港口优势,整合云、贵、川磷矿资源,

公司在广西钦州市投资设立精细磷化工产业园区。公司的产业布局得到进一步优

化,磷化工资源得到更优配置,实现公司磷化工产业集中、集群、集聚、集约化

发展,公司整体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继续做强精细磷化工主业,将成本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以做精、做专、做强精细磷化工产业为战略目

标,重视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延伸,继续寻求整合磷矿、煤矿以及水电、火电等

资源的机会,积极拓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在磷化工行

业中的战略布局。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当雷打滩水电出售给红河供电局的电费单价低于 0.2670 元/

千瓦时(含税)时,弥勒磷电将向雷打滩水电支付电力差价,雷打滩水电与弥勒

磷电将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澄星集团不再持有雷打滩水电的股权,

雷打滩水电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得以消

12

除,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3、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015 年 1-9 月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加额 增加比例

综合毛利率 16.71% 14.35% 2.36% 16.45%

净利率 3.73% 1.78% 1.95% 109.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1% 1.18% 1.33% 112.71%

(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 0.032 0.031 96.88%

2014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加额 增加比例

综合毛利率 16.47% 13.84% 2.63% 19.00%

净利率 3.45% 1.56% 1.89% 121.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6 0.034 0.042 123.53%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由交易前的 13.84%、

14.35%增长至交易后的 16.47%、16.71%;净利率分别由交易前的 1.56%、1.78%

增长至交易后的 3.45%、3.73%;基本每股收益分别由交易前的 0.034 元/股、

0.032 元/股增长至交易后的 0.076 元/股、0.063 元/股;2015 年 1-9 月公司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交易前的 1.18%增长至交易后的 2.5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上述盈利能力指标均显著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得

到明显改善。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2015 年 9 月 30 日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加比例

资产负债率 66.57% 64.76% 2.79%

流动比率 0.70 0.79 -11.39%

速动比率 0.35 0.39 -1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21.17 24,711.45 32.4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加比例

资产负债率 64.27% 62.00% 3.66%

流动比率 0.75 0.84 -10.71%

速动比率 0.33 0.36 -8.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183.15 26,272.63 33.92%

本次交易完成前,澄星股份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272.63 万元和 24,711.45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澄星股

份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183.15

万元和 32,721.17 万元,增加比例为 33.92%和 32.4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

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得到大幅增加,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稳

定。

(三)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矿、电、磷一体

化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做强精细磷化工主业,将成本优势转化为核

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加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五、草案显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61,165.46 万元,增值额为 21,410.80

万元,增值率为 53.86%。其中,房屋和建筑物评估增值额为 11,488.37 万元,

增值率为 35.65%;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3598.88 万元,增值率为 40.99%。请结

合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资产的折旧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等,进一步分析上述

评估增值的合理性。请评估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雷打滩水电固定资产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主

要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分别为: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5~45 年 5% 2.11%~3.80%

机器及电力设备 10~20 年 5% 4.75~9.50%

(二)主要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类别 经济使用年限

房屋 50 年

构筑物 60 年

机器及电力设备 20~35 年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 GB50009-2012《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中规定的结构使用年限分类:临时性结构为 5 年;易替换的结构构件

为 25 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为 50 年;纪念性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为 100 年。

雷打滩水电站的房屋作为普通房屋经济使用年限为 50 年,构筑物-混凝土坝等

14

作为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确定经济使用年限为 60 年。

(三)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分析

雷打滩水电房屋建筑物本次评估增值额为 11,488.37 万元,主要因素为:

1、房屋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上涨了 8,794.18 万元,上涨的主要原因是(1)

人工费上涨了约 30%;(2)材料费因品种不一样,上涨幅度不一,总体上涨约

10%;(3)由于人工费和材料费上涨引起的管理费用、监理费、设计费、措施费、

资金成本、利润、税金等其他成本的增加。

2、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 9.49%,按账面原值计算影响

评估结果为 4,106.58 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按 25~45 年计提房屋建筑物的折

旧,本次评估根据经济使用年限法(房屋 50 年、构筑物 60 年)和打分法相结

合的方法计算的成新率,年限差异影响到成新率差异。

(四)机器设备评估增值分析

雷打滩水电机器设备本次评估增值额为 3,598.88 万元,主要因素为:

机器设备的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 25.34%,按账面原值计算影响评估

结果为 4,876.98 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按 10~20 年计提机器设备的折旧,本

次评估根据经济使用年限法 20~35 年计算的成新率,年限差异影响到成新率差

异。

(五)中介机构意见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人工费、材料费等的上涨,造成房屋构筑物重

置成本高于账面原值;会计折旧年限快于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造

成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评估师江苏华信认为:标的资产评估增值具有合

理性。

15

六、草案显示,你公司历次向澄星集团购买、置换的资产暨本次购买的资

产合计为 116,398.25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00%以上,构成借壳上市。请逐笔列示

自 1998 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向澄星集团购买、置换资产的具体情况和

资产金额及合计金额。

回复:

澄星股份原为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球实业”),1997 年

上市。1998 年 12 月,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2001 年改组为澄星集团)受

让宜兴市绢麻纺织印染实业总公司持有的鼎球实业的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完成

后,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为鼎球实业第一大股东。1998 年 12 月至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自 1998 年原鼎球实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后,澄星股份历次向澄星集团购买、

置换的资产及本次购买的资产情况如下:

(一)1999 年 11 月,澄星集团以实物资产和现金认购鼎球股份配股股份

1,155 万股

1999 年 4 月 6 日,常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常资评(1999)第 48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澄星集团委托资产的评估结果为 93,415,825.54 元。

1999 年 4 月 7 日,江阴市要塞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出要资委发

[1999]018 号《关于确认江苏澄星磷化工集体公司部分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

对 93,415,825.54 元评估值予以确认。

1999 年 4 月 10 日,上市公司与澄星集团签订《配股股份认购协议》,澄星

集团以其经常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实物资产认购上市公

司 1999 年配股股份 1,155 万股。澄星集团用于认购上市公司配股股份的实物资

产的价值以及内容以常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常资评(1999)第 48 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及江阴市要塞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资委发(1999)018 号文为准。

1999 年 4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 1998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1999 年度实施增资配股的方案,本次配股以上市公司 199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16

本 129,380,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 3 股。

1999 年 9 月 26,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公司字(1999)105 号《关于江苏鼎

球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配 股 的 批 复 》, 同 意 上 市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配 售

24,805,344 股。

1999 年 11 月 25 日,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锡会 B(1999)

12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9 年 11 月 25 日止,本次配股共增加投入

资本 189,885,313.63 元(已扣除配股费用 6,076,903.97 元),配股后的投入资

本总额为 492,943,724.12 元,其中:实收资本 180,061,968.00 元,资本公积

312,881,756.12 元。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本次配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7.90 元,

澄星集团以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 89,941,712.89 元(评估截止日为 1998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93,415,825.54 元,扣除 1999 年 1 至 11 月的应提折旧

3,474,112.65 元,该部分实物资产已经开具发票,办理了移交手续)、货币资金

1,303,287.11 元认购其应配股份。

(二)2000 年 12 月,澄星集团以磷化工类资产与鼎球实业所属绢纺和油

漆化工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置换

2000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澄星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上市公

司将其经营的绢纺和油漆涂料化工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存货、房屋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部分长期投资、债权债务(截止 1999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账面值为 32,784.04 万元人民币,负债账面值 9,169.51 万元人民币,资产净

值为 23,614.53 万元人民币,资产明细及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转

让给澄星集团;作为对价,澄星集团将其用于生产偏磷酸和钠盐的生产线及相关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截止 2000 年 9 月 30

日,账面值为 10,172.50 万元人民币,资产明细及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以评估报告

为准)置换给上市公司,置换不足部分,澄星集团以现金补足。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永会评报字(2000)第 67 号《江

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 199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

司拥有的绢纺和油漆涂料化工类资产暨相关负债的资产评估净值为 22,946.82

万元。

17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永会评报字(2000)第 69 号《江

苏澄星磷化工集体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 2000 年 9 月 30 日,澄星集

团所属磷化工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 10,156.58 万元。

2000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市公司与澄星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2000 年 12 月 6 日,江阴市要塞镇集体资产委员会作出要资委发[2000]046

号《关于确认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对澄星集团

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值 10,156.58 万元予以确认。

2000 年 12 月 8 日,江阴市要塞镇集体资产委员会作出要资委发[2000]047

号《关于同意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置换的批复》,同意上述于 2000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

2000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市公司与澄星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三)2001 年 5 月,收购遵义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的黄磷生产经营性资产

2001 年 5 月 18 日,上市公司与遵义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

购协议》,上市公司拟收购遵义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的黄磷生产经营性资产。同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01 年 6 月 8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会评报字

(2001)第 0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遵义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

分资产的评估值为 5,504.27 万元。

2001 年 6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

(四)2001 年 10 月,收购上海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90%的股权

2001 年 10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与澄星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澄星集

团将其持有的上海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9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双方同意聘

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海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

18

审计(审计基准日为 2001 年 9 月 30 日),以确定上述股权的公允价值。同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澄星磷化工

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案》。

2001 年 11 月 10 日 , 江 苏 公 证 会 计 师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了 苏 公

W[2001]A440 号《审计报告》,上海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截止 200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67,960.80 元,上海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90%股权的价值

为 601,164.72 元。

(五)2008 年 12 月,收购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 32.74%股权

2008 年 12 月 11 日 , 江 苏 公 证 会 计 师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了 苏 公

W[2008]A548 号《审计报告》,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11 月 30 日

的经审计净资产为 349,721,574.93 元。

2008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澄星集团、江阴市日用化工厂签订《江阴

澄星日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澄星集团和江阴市日用化工厂分别将其持有

的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 32.74%和 2.37%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以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转让依据。

澄星集团持有的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 32.74%股权的价值为 114,498,843.63

元。

2008 年 12 月 12 日和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阴澄星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 32.74%股权的议案》。

(六)2010 年 5 月,收购江阴黄田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仓储资产和江阴

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的储罐资产

2010 年 4 月 29 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中资评报

字(2010)第 52 号《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单项资产项目的评估

报告》,对江阴黄田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和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申报

的单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13,023.75 万元。

2010 年 5 月 26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江阴黄田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江阴

19

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分别以评估价格 4,026.58

万元人民币和评估价格 8,997.17 万元人民币购买江阴黄田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的仓储资产和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的储罐资产。

2010 年 5 月 26 日和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阴黄田港仓储服

务有限公司仓储资产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储罐资产

的议案》。

(七)2012 年 9 月,购买澄星集团的土地使用权 3,400 平方米

2012 年 9 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与澄星集团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受让澄星集团位于江阴市澄江

街道斜泾村 3,40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号:030990260082)。

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金宁达[2012](估)字

第 JY120 号评估报告,该宗土地评估价值为 158.10 万元,双方确认的土地交易

价为 158.10 万元。

(八)本次向澄星集团收购其持有雷打滩水电 55%股权

本次交易购买的是澄星集团持有的雷打滩水电 5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

雷打滩水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取得雷打滩水电的控股股

权,因此本次交易的购买金额以雷打滩水电的 2014 年度的资产总额为本次交易

购买的金额,为 54,112.97 万元。

综上,上市公司自 1998 年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历次向澄星集团购买、置换

资产及本次购买的资产合计金额为 116,380.41 万元。

20

七、根据草案,标的公司具有人员独立性,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管均专职于雷达滩水电工作,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水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标的公司的财务

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014 年,标的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兴民未在标的公司领薪。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情况;并结合任兴民的兼职情况,说明其未

在标的公司领薪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情况

1、董事

报告期期初,雷打滩水电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即李兴、傅本度、

唐铭书、赵波、王红强、赵俊丰和苏国强。其中,李兴、傅本度、赵俊丰、苏国

强由澄星集团提名,唐铭书、赵波、王红强由源源投资提名。

2012 年 5 月,雷打滩水电股东会选举李兴、傅本度、唐铭书、赵波、王红

强、赵俊丰和苏国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其中,李兴、傅本度、赵

俊丰、苏国强由澄星集团提名,唐铭书、赵波、王红强由源源投资提名。

苏国强、赵俊丰因个人原因辞去雷打滩水电董事职务,2014 年 2 月,雷打

滩水电股东会增选钱文贤、江国林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钱文贤、江国林由澄星集团提名。

2015 年 11 月,雷打滩水电股东会选举李兴、傅本度、唐铭书、赵波、王红

强、钱文贤和江国林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其中李兴、傅本度、钱文

贤、江国林由澄星集团提名,唐铭书、赵波、王红强由源源投资提名。

2、监事

报告期初,雷打滩水电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即周忠明、杨敏和施

青,其中施青为职工代表监事,周忠明、杨敏由澄星集团提名。

2012 年 5 月,雷打滩水电股东会选举周忠明、杨敏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

21

事施青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其中周忠明、杨敏由澄星集团提名。

2015 年 11 月,雷打滩水电股东会选举江永康、杨敏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

事施青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其中江永康、杨敏由澄星集团提名。

3、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期初,雷打滩水电的总经理为唐铭书,由董事长提名。

2012 年 5 月,雷打滩水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唐铭书为总经理,

由董事长提名。

2015 年 11 月,雷打滩水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唐铭书为总经理,

聘任任兴民为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其中唐铭书由董事长提名,任兴民由总经理

提名。

(二)任兴民在标的公司领薪情况

2015 年 11 月,任兴民被聘任为雷打滩水电财务总监,之前为雷打滩水电一

般财务人员,因此,任兴民 2014 年度未作为雷打滩水电高级管理人员领薪,而

是作为一般财务人员领薪。2015 年 11 月以后,任兴民作为雷打滩水电高级管理

人员领薪。

(三)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

命符合相关规定,人员具有独立性,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均

专职于雷达滩水电工作,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

取薪水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标的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2

八、草案显示,2005 年澄星集团和弥勒县源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源源创新”)分别以其对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形

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 6501 万元和 5319 万元。本次增资未按规定进行

评估。请律师、会计师核查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并出具明确意见说明上述瑕

疵是否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回复:

(一)澄星集团、源源投资对标的公司债权形成过程和本次增资过程

根据银行进账单、资金流水及凭证等相关单据,澄星集团对标的公司债权的

形成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方名称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凭证号码 银行单据

2003 年 6 月 2003 年 6 月 11 日招商银行

澄星集团 2003 年 6 月 11 日 4,400.00

记账 32 号 昆明分行进账单

2003 年 9 月 2003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

澄星集团 2003 年 9 月 30 日 3,597.00

记账 19 号 昆明分行进账单

2004 年 11 月 18 日招商银行

2004 年 11 月 电子汇兑系统收款通知(业

澄星集团 2004 年 11 月 18 日 900.00

记账 16 号 务序号:

2004111811105820006)

2004 年 11 月 18 日招商银行

2004 年 11 月 电子汇兑系统收款通知(业

澄星集团 2004 年 11 月 18 日 900.00

记账 16 号 务序号:

2004111811105820007)

2004 年 11 月 18 日招商银行

2004 年 11 月 电子汇兑系统收款通知(业

澄星集团 2004 年 11 月 18 日 400.00

记账 16 号 务序号:

2004111811105820008)

2005 年 1 月 14 日招商银行

2005 年 1 月 电子汇兑系统收款通知(业

澄星集团 2005 年 1 月 14 日 3,300.00

记账 12 号 务序号:

20050114111058200008-11)

2005 年 5 月 8 日招商银行电

子汇兑系统收款通知(业务

2005 年 5 月

澄星集团 2005 年 5 月 8 日 1,650.00 序号:

记账 12 号

20050508111058200001、

20050508111058200004)

合计 15,147.00

23

根据银行进账单、资金流水及凭证等相关单据,源源投资对标的公司债权的

形成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方名称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凭证号码 银行单据

2003 年 6 月 2003 年 6 月 12 日中国建

源源投资 2003 年 6 月 12 日 3,600.00

记账 32 号 设银行弥勒县支行进账单

2003 年 9 月记 2003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

源源投资 2003 年 9 月 30 日 2,000.00

账 20 号 设银行弥勒县支行进账单

2003 年 12 月 2003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建

源源投资 2003 年 12 月 24 日 943.00

记账 38 号 设银行弥勒县支行进账单

2004 年 9 月 2004 年 9 月 6 日中国建设

源源投资 2004 年 9 月 6 日 1,800.00

记账 20 号 银行弥勒县支行进账单

2005 年 1 月 2005 年 1 月 14 日中国建

源源投资 2005 年 1 月 14 日 2,700.00

记账 2 号 设银行弥勒县支行进账单

2005 年 4 月 2005 年 4 月 11 日中国建

源源投资 2005 年 4 月 11 日 1,350.00

记账 4 号 设银行弥勒县支行进账单

合计 12,393.00

雷打滩水电向澄星集团、源源投资的上述借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截

止 2006 年 3 月 31 日,雷打滩水电其他应付款中与澄星集团、源源投资的往来余

额分别为 15,147 万元、12,393 万元。2005 年 3 月 13 日,雷打滩水电召开股东会,

同意雷打滩水电注册资本增加至 24,000 万元,股东按照现有股权比例增加投资,

澄星集团增加投资 6,501 万元,源源投资增加投资 5,319 万元。澄星集团、源源

投资分别以其对雷打滩水电的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对雷打滩

水电进行增资。2006 年 4 月 7 日,云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云

光会师验字(2006)第 36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止,雷打滩水电已

收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1,82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雷打滩水电注册资

本由 12,180 万元增加至 24,000 万元。雷打滩水电于 2010 年 12 月前全部归还了

澄星集团剩余借款 8,646 万元、源源投资剩余借款 7,074 万元。

综上所述,澄星集团、源源投资用于上述增资的债权是真实确定的。

(二)中介机构意见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和审计机构公证天业认为:澄星集团、源源投资以对雷打

滩水电享有的债权向雷打滩水电进行增资事宜,虽存在未经评估的程序瑕疵,但

24

转增股权的债权真实存在,不存在虚假出资,亦不存在损害雷打滩水电利益的情

形,上述程序瑕疵对本次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九、草案显示,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位于东山镇的地面厂房和升

压变电站两处房产未取得房产证,面积分别为 3723.42 平方米和 787.20 平方米,

占其全部房产面积的 50.09%。同时,标的公司用以生产经营的 10 宗土地使用

权属于划拨性质,合计面积达 5757670.52 平方米。请补充披露上述资产的权属

是否清晰、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相关产权证书的办理的具体时间安排。请

评估师、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关于房屋建筑物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和评估师江苏华信认为,雷打滩水电合法拥有上述房屋建

筑物,除已经说明的抵押情况外,上述房屋建筑物权属清晰。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1)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及办理进度

2015 年 12 月 10 日,经弥勒市建设局测绘服务站对以上地面厂房、升压变

电站进行测绘,上述尚未办理房产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8,979.21 平方米。根据雷

打滩水电的说明,前述 4,510.62 平方米的面积数据系统计时未考虑到地面厂房、

升压变电站本身的建筑物结构构造、层数的复杂性,故发生与测绘数据不一致的

情形。本次评估房屋的重置成本是按工程量计算的,上述房屋面积的变化不会影

响房屋的评估值。

根据雷打滩水电出具的说明,该两处房屋建筑物由于在建设时包含在水电站

整体工程内,涉及到的规划许可、竣工验收都涵盖在水电站整体工程中,上述两

处房产建成后,雷打滩水电将其作为水电站工程进行管理和使用,未申请办理房

产证。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上述两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目前,雷打滩水电已经就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材料递交至弥

25

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就办理房产证事宜向弥勒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请求

政府给予协调办理房产证的请示》,根据雷打滩水电的说明,预计半年内标的公

司可完成以上两处房产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工作。

(2)中介机构意见

综上所述,雷打滩水电存在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形,但鉴于

1)上述房产建筑物作为水电站整体工程的部分已整体完成规划、竣工验收等批

复手续;2)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3)澄星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将承担可能

的风险。法律顾问国枫律师和评估师江苏华信认为,上述房屋建筑物的瑕疵对本

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状况

法律顾问国枫律所和评估师江苏华信认为:雷打滩水电合法拥有上述国有土

地使用权,除已经说明的抵押情况外,相关土地权属清晰。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其合法性

根据上述规定,雷打滩水电的上述十宗划拨土地,分属于弥勒市和丘北县,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丘北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

责任公司使用划拨用地的说明》,确认同意雷打滩水电继续以保留划拨的方式使

用上述土地。若发生土地性质、权利人等事项变更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2015 年 12 月 3 日,弥勒市规划局出具证明,确认:“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

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雷打滩水电站项目自 2002 年开工建设至今(2015 年 11

月 30 日),水电站区域的规划用途未发生变更。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

任公司经营的雷打滩水电项目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根据我市目前的总体规

划,该项目用地不在弥勒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会对该项目用地进行规划调

整。”

2015 年 12 月 3 日,根据对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的访谈,确认在雷

26

打滩水电的股东由澄星集团变更为澄星股份后,对于雷打滩水电已取得的划拨地

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事宜,同意正常使用。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雷打滩水电不会变更土地使用方式,亦不会对划拨

地进行转让,且上述土地的使用主体未发生变更,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后雷

打滩水电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未提出异议。

中介机构意见: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和评估师江苏华信认为:雷打滩水电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上述划拨土地也已经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并取得了政府部门颁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雷打滩水电上述划拨土地的实际用途为水电设施用地,其用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

成后,雷打滩水电不会改变土地实际使用用途,土地的使用权人未发生变更,亦

不会对划拨地进行转让,雷打滩水电继续保留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情形对本次

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十、草案显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7900 万元,长期借款 2000 万元。其中,澄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

余额为 7400 万元(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述债务和担保的后续安排,以及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等产生影响。

回复: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900 万元,

长期借款 2,0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 实际借款金

借款公司 贷款银行 贷款起止日 担保情况

号 额(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澄星集团

1 雷打滩水电 中国农业银行弥勒县支行 2006/5-2015/12 2,500.00

保证担保

澄星集团

2 雷打滩水电 中国农业银行弥勒县支行 2006/5-2016/5 4,900.00

保证担保

3 雷打滩水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弥勒县支行 2009/12-2015/11 500.00 抵押

长期借款

4 雷打滩水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弥勒县支行 2009/12/1-2016/11/29 500.00 抵押

27

5 雷打滩水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弥勒县支行 2009/12/1-2017/11/29 500.00 抵押

6 雷打滩水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弥勒县支行 2009/12/1-2018/11/29 500.00 抵押

7 雷打滩水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弥勒县支行 2009/12/1-2019/11/29 500.00 抵押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述借款中澄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余

额为 7,400 万元。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该笔借款将按借款合同

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其中 2,500 万元将于 2015 年 12 月底由标的公司偿还,

其余 4,900 万元将于 2016 年 5 月由标的公司偿还。

澄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合同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事由,

同时,澄星集团也出具了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澄星集团仍继续履行上述保证

合同,因此,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草案显示,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正在履行的包括《并网调

度协议》、《购地方电网(电站)电力电量合同》和《供用电差价合同》等均

已超过上述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合同的后

续履约安排,以及对标的公司的上网电价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供用电差价合同》已由合同双方就 2010 年之后履行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并网调度协议》、《购地方电网(电站)电力电量合同》正在安排续签、补充确

认工作。目前《并网调度协议》(运行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5 月 16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止,但协议约定,新协议未重新签署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购

地方电网(电站)电力电量合同》(该合同约定有效期自 2009 年 6 月 26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合同附件包括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其中,2015 年 3 月 26

日,合同双方就雷打滩水电名称由“云南省弥勒县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为“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并在该合同的合同事项

变更确认书中予以盖章确认,该合同目前仍在履行当中。)合同的实际内容及标

的公司的说明,上述合同的主要条款将不会发生变化,上网电价依据政府指导价

确定。因此,标的公司的上网电价将不会因上述合同的续签、补充确认工作而受

到影响 。

28

十二、草案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形,并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清偿完毕。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金额、形成原因、占用期限,并说明本次交易后,公司将采取哪

些措施防范此类事项的发生。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形成原因、占用期限

报告期内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细如下:

1、2012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澄星集团 8,711,694.44 — — 8,711,694.44

源源投资 6,876,347.22 — 1,580,000.00 5,296,347.22

合计 15,588,041.66 — 1,580,000.00 14,008,041.66

2010 年 12 月,雷打滩水电分别借款 8,711,694.44 元、6,876,347.22 元给澄星

集团、源源投资以满足股东的资金需求。2011 年度上述借款未发生变化。2012

年 12 月,源源投资用享有雷打滩水电的分红款抵减借款 1,500,000.00 元,同时

用应收雷打滩水电款项抵减借款 80,000.00 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雷打滩

水电对澄星集团、源源投资的借款余额分别为 8,711,694.44 元、5,296,347.22 元。

2、2013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澄星集团 8,711,694.44 — — 8,711,694.44

源源投资 5,296,347.22 1,500,000.00 — 6,796,347.22

合计 14,008,041.66 1,500,000.00 — 15,508,041.66

2013 年 1 月,雷打滩水电借款 1,500,000.00 元给源源投资。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雷打滩水电对澄星集团、源源投资的借款余额分别为 8,711,694.44 元、

6,796,347.22 元。

3、2014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29

关联方名称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澄星集团 8,711,694.44 — — 8,711,694.44

源源投资 6,796,347.22 — — 6,796,347.22

合计 15,508,041.66 — — 15,508,041.66

2014 年度,雷打滩水电与澄星集团、源源投资之间借款未发生变化。

4、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 年 9 月 30 日

澄星集团 8,711,694.44 — 8,711,694.44 —

源源投资 6,796,347.22 — 6,796,347.22 —

合计 15,508,041.66 — 15,508,041.66 —

2015 年 3 月,澄星集团、源源投资以银行存款全部归还雷打滩水电上述借

款。

综上所述,雷打滩水电借款 8,711,694.44 元给澄星集团的期限为 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雷打滩水电借款 6,796,347.22 元给源源投资,其中 5,296,347.22

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剩余 1,500,000.00 元的借款期限

为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上述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股东的资金需求。

(二)本次交易后,公司采取的防范此类事项的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

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2、严格执行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相关

规定: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负责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董事会设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董事会

30

秘书、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是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指导和检查经理层建立的公司防止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并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及公开披

露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禁止大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支

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

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6)监管机构和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方式。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其关联关系,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对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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