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5—091
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获到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度,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竹园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通过精心运行,强化管理,
充分挖掘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减排潜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
步下降,为上海市完成“十二五”COD、氨氮减排任务做出了贡献。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
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
办发【2008】18 号)和《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
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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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 2014 年度 30 座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超量削减补贴人民币 15190.1899 万元。本公司及竹园公司近
日收到 2014 年度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人民币 4823.4909 万元
(其中:龙华水质净化厂、闵行水质净化厂、长桥水质净化厂分
别为人民币 330.3001 万元、89.0230 万元、105.7384 万元,竹
园公司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为人民币 4298.4294 万元)。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2)069 号)的规定,上
述专项补贴资金是对污水处理厂实现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的运
营费和技术改造费用的补充。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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