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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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彭中天、罗玫、邓峰、孔炯、刘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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