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银邦
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邦股份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银邦股份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上
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业务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预计投入金额:公司铝期货套期保值拟投入资金(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银邦股份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合约,严
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将
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的投入金额及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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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
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
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三、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盛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经审慎核查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
银邦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符合监
管部门的要求,操作上切实可行,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同时,本次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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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银邦股份开展原材料铝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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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盛良 李 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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